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产业力 |   会员页面  |  环球健康 |  环球能源

首页 > 环球创业 > 正文
外企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6-03-03 09:30:27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责编:韩东林

3月1日,第34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3300多家国内外企业参展。图为工作人员(右一)向采购商介绍产品信息。新华社记者 方 喆摄

  人民日报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李婕)中国贸促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随着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受访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持续提升。

  自2016年起,中国贸促会连续10年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调查并发布年度报告。2025年,共回收有效问卷6000余份,实地调研近千家中外企业,编制完成《报告》。

  《报告》显示,受访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4.39分(满分5分),连续两年评价提升。近九成受访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满意”。12个一级评价指标中,受访企业对海关服务环境、企业设立和退出环境、社会法治环境3个指标评价位于前列。企业经营情况稳中有升,2025年,近七成受访企业利润较上年保持稳定或有所增长,超七成受访外贸企业订单量较上年持平或有所提升。

  《报告》新增的外资企业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显示,受访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4.51分(满分5分),达到“优秀”水平。94.9%的受访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满意”。70.4%的受访外资企业利润较上年维持稳定或增长,“所在行业市场状况改善”和“中国经济企稳回升”是驱动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反映外资企业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例如,德国一直是中国在欧洲的最大贸易伙伴和外资来源国,两国产业深度融合,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中国德国商会近期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报告2025|26》显示,93%的在华德资企业坚定选择中国市场,半数企业表示在未来两年内加大在华投资。

  与此同时,德国也是中国企业出海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王文帅介绍,去年以来,中国贸促会组织多批次企业代表团赴德访问交流,先后会见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奔驰、宝马、博世等机构和企业相关负责人,成功举办中德经贸合作论坛等活动,促成双方企业在多个领域达成合作意向。经中国贸促会审批,2025年全年共有5300多家中国企业赴德参展,实际展出面积11.6万多平方米。2026年,将继续支持中国企业赴德参展办展。

  “值得强调的是,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年不到一个季度已有多国领导人访华,众多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随行访问。”王文帅说,中国贸促会先后成功举办中韩商务论坛、中英商务论坛、中国—乌拉圭贸易投资合作论坛等中外工商界交流活动,充分表明国际工商界普遍看好中国“十五五”时期高水平对外开放带来的新机遇,中外工商界合作意愿强烈。

  下一步,中国贸促会将继续依托链博会、外资企业“地方行”等机制化平台和组织高层次工商团组互访、举办经贸对接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外工商界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持续将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全球共享的发展机遇,为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工商力量。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