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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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观众在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观看游戏《黑神话:悟空》中角色模型。
唐 克摄(人民视觉)
你刷到过这种视频吗?《甄嬛传》里的华妃向皇后请安后,跨上摩托绝尘而去;黛玉前一秒蹙眉垂泪,下一秒化身拳击手与宝玉对打;诸葛亮阵前怒斥王朗,一张嘴说的却是流利英文……
视频里,这些角色的面容形象、音色口型都完美贴合大众熟悉的样貌,行为却“跑偏”得像脱缰的野马——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逐渐成熟,对经典影视的“魔改”也越来越常见。
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AI魔改”视频传播乱象的专项治理,为期一个月,重点清理对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的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与低俗化改编。
为何整治“AI魔改”?它与合法改编“二创”有哪些区别?相关行为有哪些侵权风险?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传承经典间保持平衡?记者进行了采访调研。
AI能力跃升
家住陕西的韩先生最近很苦恼。他是个历史迷,10岁的儿子耳濡目染,常抱着平板电脑了解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可在网上一搜索,总会跳出不少AI生成内容,其中就包括对经典影视剧片段的各种“AI魔改”。
“拿《三国演义》说,我看过原著和94版电视剧,自然清楚哪些桥段是假的、恶搞的。”韩先生说,“但我儿子有时候真的会信。比如上次说起曹操,他说在网上看过曹操用加特林打刘备。我听完就懵了。”
韩先生回忆:“这种恶搞以前也有,但拼接、换脸痕迹很明显,很容易被识破。现在做出来的效果越来越自然,难怪会有人分不清。”
“AI魔改”能以假乱真,关键在于AI能力的跃升。
记者在视频平台上搜索“AI二创”“AI配音”等关键词,大量教程映入眼帘。“三分钟学会”“手把手教你”“小白友好”等,是标题中的常见话术。点开教程,从用什么软件,到每步怎么操作,全有详细说明。
一位业内人士分享:“经常看到有人夸一段AI视频惊艳,说‘提示词肯定十几万字’。这一看就是外行。前几年可能确实如此,那时人们还需要使用专门的软件定制工作流,但现在大模型对自然语言的理解能力越来越强,借助文生视频工具,即便没有任何相关专业背景,只需一段简短的自然语言把需求描述出来,就足够让AI制作高质量视频了。”
技术门槛降低,让网络上的经典影视“二创”内容空前丰富。
一方面,AI的辅助,让许多忠实原作又别出心裁的优秀作品加速涌现。有博主使用AI工具,让美猴王、红孩儿、黑熊精等《西游记》角色走进录音棚,用摇滚风格倾情演绎自己的主打歌,吸引千万网友解读、共情。
另一方面,也有人把“怎么崩坏怎么来”当成了流量密码。让家喻户晓的角色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行为,拿反差博眼球,不顾原作精神内核和角色形象,甚至渲染血腥暴力、猎奇低俗,违背公序良俗。
这类“崩坏”作品的评论区里,有网友说:“头一次看挺新奇,看多了发现内容空洞无物,没意思,甚至让人生理不适。”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接触涉及传统文化的“魔改”,极易产生文化认知混乱和价值观错位。其中恐怖、血腥或不合常理的内容,还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次专项治理并非对经典影视的AI改编“二创”一概否定,而是瞄准其中的“毒瘤”精准打击,为优质作品创造更多空间。
“AI魔改”有法律风险
很多观众甚至创作者并不清楚一个问题:“AI魔改”有没有法律风险?
一则视频中,博主对某电视剧的“名场面”下手,借助AI重配了男主角的台词,大量网友点赞玩梗。评论区有人发问:“这样难道不侵权吗?”大家七嘴八舌:“法不责众”“不拿来谋利就可以吧”“二创反而给原作增加了热度”……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竞争专业法官会议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朱阁表示:对经典影视片段进行“AI魔改”,很有可能涉及侵权。
“因为影视作品有权利人,而‘二创’发布后可以获得流量收益。”她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用到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画面,无论片段长短,都涉及侵权。权利人有没有经济损失,并不是判断的关键。”
有人提出,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只要符合其中情形,就算未经授权,也可以直接使用作品,不算侵权。
但朱阁指出:“‘合理使用’适用的条件很严格,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判断,比如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撰写制作影评。其他情况,尤其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使用行为,很难被纳入这一范畴。”
即便获得改编授权,二次创作也并非“为所欲为”。
专项治理中提到的“严重违背原作精神内核和角色形象”,可能侵犯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
“AI魔改”如果利用演员的社会知名度进行引流,或丑化角色形象,可能侵犯演员肖像权。若涉及渲染血腥暴力、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挪用、篡改中华文化等,则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破坏社会公德、亵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有期限,但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即便一部作品年代久远,也不意味着它可以随意被歪曲篡改,相关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朱阁表示,“同时,有些内容承载着公共或集体的价值、利益,有时可能需要具有公共职能或代表集体的机构或部门,作为主张权利的主体。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探索。”
有效治理“AI魔改”乱象
此次专项治理明确要求:网络视听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把关,坚决清理违规内容,处置乱象突出的账号,扭转“AI魔改”视频蔓延的不良态势。
在“AI魔改”乱象的治理中,平台究竟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怀学认为,在AI内容治理中,平台不应仅被看作内容的传播渠道,更是内容生态的直接管理者与责任主体。
2024年12月,“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纠纷案”在湖南长沙宣判。某平台未经授权,利用影视作品《庆余年》原片片段提供AI剪辑服务,且未提供相应防范措施,被法院认定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平台若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就无法仅凭‘技术中立’免责,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廖怀学说。
在AI相关司法案件裁判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朱阁指出:“平台责任一直是这个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平台是否要为“AI魔改”侵权内容担责,与其服务的性质与规模、对被诉内容的干预程度、是否从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权利作品的知名度、被诉内容的热度以及是否采取相应的预防制止侵权措施都有关系,需要综合考虑。
那么,AI工具的使用,是否影响侵权行为的法律判定?
朱阁认为,所谓“AI魔改”,某种程度上与过去的影视改编、翻拍并没有本质不同。“使用哪种技术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技术背后的人,要看人的行为是否侵害权益、违反秩序。”
不可忽视的是,AI工具确实降低了“二创”门槛,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当前,中国已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AI创作划定了明确红线,对生成内容合规、训练数据的来源合法、AI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及处置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管理提示(AI魔改)》明确要求:平台必须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审核机制,优化推荐算法,从流量分发源头减少侵权内容曝光。
在审核防范之外,平台也在探索主动参与版权治理。目前有两条可行路径。
一是版权前置过滤,即平台在作品上传或登记初期,就提取视频指纹、音频特征等数据,并纳入版权保护库;当用户使用AI工具进行“二创”或发布内容时,系统会主动识别并拦截未授权版权素材。如抖音对1.1万余部微短剧作品开启保护机制,通过前置化的特征提取与比对,提升对侵权内容的拦截效能。
二是版权授权与工具赋能。平台利用自身版权资源或整合外部IP,提供AI创作合规素材。如芒果TV启动“AIGC微短剧创作者生态计划”,向创作者开放正版IP资源,并同步配套官方AI创作工具与流量支持,将AI“二创”行为纳入授权许可范围,规避因素材来源不明导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只有平台主动作为,才能有效治理‘AI魔改’乱象,找到创新与合规的‘最大公约数’。”廖怀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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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IP二次创作如何避免侵权:
● 需注意确保AI素材来源合法,严禁未经许可对经典IP、公众人物形象进行具有歪曲性、恶搞性的解构表达。
● 创作过程中注重投入自身的独创性表达,并完整保存从提示词、生成参数到修改过程的记录,作为应对潜在侵权指控或主张著作权归属的核心证据。
原创作者如何依法维权:
● 通过版权登记与数字化存证构建完整权利链条。
● 发现侵权行为后,主动向平台提供视频指纹、音频特征及核心场景图等特征数据,协助平台精准拦截。
● 重视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通过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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