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支持,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支持民企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要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另外,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同时,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对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海外综合服务和海外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规范执法 履约践诺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
针对违规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针对异地执法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另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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