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全球市场总体在回暖,中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在加快,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外贸回稳向好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中国外贸应抓住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贸易回暖这一有利的“窗口期”,加快抢占国际市场的“回暖红利”。
海关总署9月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以人民币计价,8月份中国进出口总值达2.4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与7月份12.7%的增速相比,增速进一步下降。
业内人士认为,翘尾因素、人民币升值、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叠加,拉低了8月份中国外贸的增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外贸进入了下行通道。在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贸易回暖趋势未变的背景下,中国外贸要抓住这一有利的“窗口期”,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毫不松懈地推动外贸回稳向好政策落实,提升企业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
三大因素拉低外贸增速
数据显示,以人民币计价,今年前8个月,中国进出口总值1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出口9.85万亿元,增长13%;进口7.98万亿元,增长22.5%;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收窄15.1%。而今年前7个月,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8.5%,其中出口同比增长14.4%,进口同比增长24%,贸易顺差收窄14.5%。对比可见,进口额、出口额和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速均有所回落。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导致今年前8个月外贸增速放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翘尾因素。鉴于去年外贸总体走势是“前低后高”,高基数将从统计上拉低今年下半年的外贸增速。数据显示,去年8月,外贸加速进入企稳通道,从去年7月份的同比下降0.9%跃至同比增长7.9%,推动去年前8个月进出口降幅收窄至1.8%。翘尾因素拉低了今年8月份的外贸增速。
二是人民币升值因素。随着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汇率对出口的影响正在加大。从6月份开始,尤其是8月底以来,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仅8月当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就从6.7升入6.6。
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看得见,与7月份的14.7%相比,8月份的进口增速为14.4%,好于预期,而出口增速则从7月份的11.2%降至8月份的6.9%,逊于预期,并拉低了进出口增速。
三是贸易保护主义因素。日前,美国、印度等国频频对华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对华不锈钢、碳合金钢板“双反”调查等案作出终裁,裁出了畸高关税税率。8月份美国发起的“301调查”,更是增加了中美贸易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数据显示,7月份中美贸易额已占到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4.1%,可谓规模庞大。与7月份的20.6%相比,8月份中美贸易增速已降至19.1%。
回稳向好趋势未变
从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来看,7、8月份外贸增速持续回落,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外贸增速自此进入下降通道?当前的外贸发展形势到底如何?
分析人士认为,从当前的全球形势看,外贸回暖的趋势仍然没有改变。
数据显示,反映国际间贸易情况的领先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正在稳步上涨,已从7月10日820的低点涨至9月7日的1296点,触及4月13日以来的高点。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指数此轮上涨虽然有运价上涨的因素,但最终体现的是全球贸易正在加速转暖。
业内人士直言,在全球贸易加速转暖的背景下,与韩国(增长17.4%)、越南(增长17.9%)等其他国家相比,8月份中国的外贸增速并非最快,表明在国际贸易回暖之时,中国抢占国际市场“回暖红利”仍有潜力、仍须发力。
白明表示,全球市场总体在回暖,中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在加快。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外贸回稳向好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国家要继续扶持和打造诸如高铁、手机等优势产业,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打造外贸回稳向好的新增长点。
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为41.9,与上月基本持平。其中,网络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出口经理人信心指数回升0.3,至50.9,出口企业综合成本指数下滑0.6。不过,出口经理人指数、新增出口订单指数分别下滑0.2和0.6,意味着推动外贸回稳向好仍然不可松懈。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谭小芬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看,人民币大幅贬值的可能性不大,年内人民币汇率将在6.5~7.0区间波动,总体呈现稳定的走势。企业短期内要加快灵活运用金融工具管理汇率风险,长期而言则要加快自身的转型升级,提升议价权和附加值,推动人民币结算。(作者 吴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