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从事中运营和事后监督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绩效评价。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
前述负责人表示,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境外投资要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等。调研发现,国有企业对在境外投资的企业(项目)普遍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集团内部优化资源配置缺乏科学依据,事中和事后的激励和约束难以落实。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贯穿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并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前期投资决策方面,《办法》构建了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投资绩效评价方面,《办法》建立健全了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和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依据。
具体包括:一是投资方需根据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管理水平(定性)和效益情况(定量),并确认绩效评价周期。特别是对于那些符合国家战略要求、投资周期长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方应合理设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周期;二是投资方定期开展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三是企业集团要汇总形成本集团境外投资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对内要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外要作为有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参考。
此外,《办法》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规范了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强化了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包括企业内审机构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记者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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