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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再“亮剑”

2017-08-08 10:48:35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徐佳航   责编:许炀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同时也有望化解国企境外投资长期面临的效益评估难题。但如何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及办法是相关部门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难题。

  国有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近年来“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在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

  自8月1日起,《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办法》指出,对于投资周期长、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要设定差异化的后期绩效评价周期。专家分析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有望化解国企境外投资长期面临的效益评估难题,并使前期的投资决策监管更为严格。但如何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及办法是相关部门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难题。

  评估境外投资效果不应短视

  《办法》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诸如高速公路、桥梁等大型项目,从投资到开始收费历时较长,往往在二三十年后才能迎来盈利黄金期。但国企主要负责人的任期长则十年,短则在五年以内。”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张宁告诉国际商报记者,由于考核对象的任期与项目的盈利周期存在错配,对国企境外投资的绩效评价应避免短视化,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来制定评估标准。

  不过,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国际贸易投资室主任冯雷对国际商报记者指出,投资周期长的项目往往需投入巨额资金,过长的考核周期会带来更多隐患。“假设每七年一考核,可能项目在前六年早已出现了问题,等考核时损失已无法挽回。”因此,对国企境外投资的具体考核方式仍需进一步论证。

  此外,《办法》也将“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投资项目列为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估的对象。冯雷认为,对国企而言,服务国家战略与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时无法兼得。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对某些高风险的境外投资项目往往也需迎难而上。

  以麦加轻轨项目为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中遇到了拆迁难、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但由于该项目的战略意义重大,企业不得不继续投入大量资源以保证工期按时完成,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对这类投资项目单独制定绩效评估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国企摆脱两难困境。”冯雷说。

  加强前期决策监管更为紧迫

  早在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便颁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此后政府曾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强调对境外投资应加强事前监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诉求显得更为迫切。

  据相关消息,央企海外资产已构成“海外中国”存量的主体,中央企业共有9112家企业法人大约在18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运营活动,投资金额巨大。伴随着境外国资总量的不断增加,国资流失风险也在增长。在冯雷看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国企在境外投资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必须尽快从决策源头上对其加强规范。

  此外,鉴于近年来人民币持续面临贬值压力,这一举措也有维护金融稳定之意。张宁指出,通过收紧对前期投资决策的监管,将有效遏制企业以境外投资的方式集中挤兑人民币。况且随着未来对国企境外投资效果进行差异化评估,“既然在后门保留了空间,那么前门必然要守得更紧。”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降低国企境外投资亏损的必然选择。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调研发现,事前决策不科学、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中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对此,冯雷提醒道,要实现提质增效这一投资目标,还需从加快国企内部改革、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等多方面打出组合拳。但无论如何,“《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我们已迈出了重要一步。”(作者 王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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