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观察外贸行业的“晴雨表”。中国港口协会22日发布的《主要港口企业重点货物经济运行分析简报(2025年4月)》显示,4月主要港口企业铁矿石、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实现不同程度增长。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随着外贸形势变化和运输需求增加,5月中下旬多数远洋航线市场运价回升,港口发货高峰期预计将于5月底、6月初开始。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航运网络加速扩容升级,向新兴市场延伸,为释放外贸增长潜力、保障经济韧性提供了重要支撑。
东海之滨,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3700多米的岸线上,11个泊位几乎靠满了货轮。“近期保持着繁忙的作业节奏,港口尽可能提升作业效率,减少集装箱船待泊时间。”码头一线工作人员介绍说。
作为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连续16年蝉联世界第一、年集装箱吞吐量稳居世界第三的重要港口枢纽,宁波舟山港今年1至4月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超1356.82万标准箱,同比增长超9%。截至4月底,宁波舟山港航线总数307条,其中外贸航线255条,“一带一路”沿线航线131条。
当今世界经济愈发依赖海上运输,而高效运转的港口正是全球贸易的基石。据了解,海运承担了我国约95%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在全球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八席和六席。
今年以来,我国港口吞吐量持续增长。4月,中国港口协会统计的主要沿海内河港口企业累计完成铁矿石吞吐量14667.08万吨,同比增长8.6%,其中累计完成外贸铁矿石吞吐量9908.57万吨,同比增长5.7%;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35.93万标箱,同比增长8.2%,其中累计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1310.13万标箱,同比增长8.4%。
上海航运交易所5月17日发布《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周度报告》称,过去一周,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受到多项利好消息的支撑,相关航线运输需求明显恢复,多数远洋航线市场运价上涨,带动综合指数走高。5月16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为1479.39点,较上期上涨10.0%。
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多元化布局、链接新兴市场成为各大港口的一致选择。
5月18日,全长355米、最大载箱量达11552标箱的“地中海弗罗拉”轮靠泊山东港口青岛港QQCT码头80泊位,标志着地中海航运(MSC)独立运营的联通东亚与中东市场的新航线正式投入运营。
这是山东港口青岛港本月开通的第3条“一带一路”航线,目前其航线网络辐射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个主要港口,实现了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港口的全面覆盖。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4月,青岛口岸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口额达2649.8亿元,同比增长15.6%;对东盟出口额717.1亿元,同比增长13.3%。
沿着海岸线一路往南,广州港也正以繁忙的作业场景折射着中国外贸的新动向。今年前4个月,广州港外贸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17.49%,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1.91%,还开通首条直航南美西岸的WSA3航线。目前广州港通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集装箱航线达到150条,占该港全部国际航线的86%以上。
为进一步畅通产业链物流链,多个港口还联动铁路等部门持续创新运输模式,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运输效能。
近日,一列满载100标准箱出口家电、五金机械、日用品等货物的海铁联运班列从义乌西站开出,驶向宁波舟山港。该班列抵达宁波舟山港后,将通过中东直航货轮直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杰贝阿里港。
“这趟班列的开出,标志着义乌至迪拜出口货物‘铁海快线+中东快航’‘双快’物流模式的正式运行,货物从义乌集货仓到迪拜分销终端的时间也由过去的23天缩短至目前的17天,物流成本相较过去降低18%左右。”杭州铁路物流中心营销部经理陈松迪说。
宁波航运交易所行业研究分析师钱杭璐表示,当前全球经贸环境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的基本面始终没有改变。随着增密全球航线、强化海铁联运等一系列举措实施,港口运行质量和效率将持续改善,为稳外贸稳供应链、推动经济发展发挥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作用。(记者 王璐 魏一骏 张武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