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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年金如何挑选(政策解读·问答)
2025-01-07 09:54:32来源:人民日报责编:韩东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什么是商业保险年金?这类产品有何特点和优势,应如何配置?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甘为民等专家和业内人士,解答读者关心的问题。

  问:什么是商业保险年金?

  答:商业保险年金不是具体产品的名称,而是保险机构开发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统称。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发功能多样的产品,丰富消费者养老储备选择。

  《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问:近年来,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商业保险年金等新名词出现,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产品琳琅满目。如何准确理解、区分这些概念?

  答:个人养老金是一项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制度设计,个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万元,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下,参保人可以选购保险、基金、理财、储蓄4类产品,其中的保险类产品都属于商业保险年金。而商业保险年金中,除已纳入个人养老金的产品外,还有很多其他产品,其中便包括商业养老金。

  商业养老金是商业保险年金的一类业务,是养老保险公司近几年创设的新型产品,主要为消费者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消费者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养老需求等自愿参与。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则是两类具有较强养老属性的保险产品,两者的给付责任和保障内容有所不同——

  年金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其中,养老年金保险一般在被保险人退休后开始给付保险金,每年1次以上,可以作为社保养老金的有效补充。如果被保险人在给付期前身故,保险公司通常会将已交保费赔付给家属。

  两全保险既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相应的生存保险金,也可以提供身故保障,有的还会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障更为全面。

  问:有了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还需要配置商业保险年金?

  答: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年金属于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参与,按需选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通知》提出,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丰富保险给付和服务方式。近年来,部分保险机构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养老照护服务,相信消费者将享受到更便利的保险保障和康养服务。

  综合来看,商业保险年金适合作为长期养老规划的选项,通过与其他保险产品、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搭配,为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保障。

  问:如何挑选适合的商业保险年金?

  答: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养老金积累的资金安排以及领取水平、期限、频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商业保险年金。

  从保险期限角度看,如果消费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概率不会动用这笔资金,可考虑购买退休后开始领取的产品。如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资金使用需求,可购买保险期限相对较短的产品。此外,商业养老金建立了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消费者可按约定在账户间合理分配资金,兼顾长期养老投资和流动性需要。

  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适配的产品。追求安全稳健的消费者,可选择定额领取的年金保险或者两全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有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组合,消费者可灵活配置比例。追求较高收益、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消费者,可以考虑商业养老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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