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碳”目标持续推进,海洋的碳汇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目前,国际认可、可交易的海洋碳汇生态系统是红树林、滨海盐沼和海草床,我国同时拥有这3种碳汇资源。按全球平均值估算,我国三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年碳汇量为126.88万吨至307.74万吨二氧化碳。《中国蓝碳蓝皮书2024》提出,我国拥有大量的潜在储备海洋碳汇资源,海洋碳汇能力呈增长趋势,预计将以平均每年约2%的速度增长,到2035年将增长至41.2亿吨,吸收量比2022年增长20%,这表明我国海洋碳汇发展潜力巨大且增汇潜力巨大。
我国沿海地区开始探索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在产品交易、蓝碳基金、质押贷款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如2021年6月,广东湛江完成我国首个蓝碳交易项目(红树林),达成5880吨的碳减排量转让协议;同年7月,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基金;今年7月,黄河入海口首笔海洋生态修复碳汇在宁波完成交易。
但海洋碳汇的生态价值远未得到充分体现。同时,由于海洋资源流动性、开放性和立体性等特征,海洋碳汇产品的价值实现仍然存在核算难、交易难和变现难的现实约束。因此,亟需明确海洋碳汇产品的计量标准、确权登记、交易规则等,最大限度挖掘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增汇潜力,促进人海和谐共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为海洋碳汇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战略指引和发展动力。结合海洋碳汇产品的公共性、外溢性,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做好调查监测工作,摸清家底。通过各类技术手段,对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碳汇产品开展基础信息的调查和动态监测,摸清楚各类碳汇分布空间、数量、质量等底数,建立各地区海洋碳汇产品的目录清单。
推广应用行业标准,便于海洋碳汇产品计量。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批准发布《海洋碳汇核算方法》,系统规范了海洋碳汇核算工作的流程、内容、方法及技术等要求,构建起适用于我国海洋碳汇核算的方法学体系。沿海各省份应结合本地区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的区位特征、自然特征,有针对性、分类别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技术和方法学的研究与制定,量化本地区海洋碳汇产品数量、质量。
规范海洋碳汇产品市场交易。探索建立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搭建市场组织架构,明确交易市场要素,建立包括价格形成、供给标准与风险防范等在内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等。
完善海洋生态修护补偿制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措施,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滨海盐沼、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修复活动。
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监管—技术核定—中介服务—产品供求—行业监管”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完成。要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交易的金融财税政策、专项配套基金,稳定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杨林)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