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首页 > 环球创业 > 正文
中国电信业扩大对外开放 与全球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2024-10-24 17:16:11来源:中国新闻网责编:韩东林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中国工信部23日正式启动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与全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工信部部长金壮龙表示,这标志着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此次扩大开放率先在四地进行试点,包括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四地可以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有步骤地实施试点对外开放工作,加快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着力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前发布的试点方案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算力设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业务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信息通信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意味着外资企业可深度参与中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算力已经成为全球紧缺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设施。此次对外资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有利于吸引外资企业加大在中国的算力设施投资,共享算力市场发展红利,推动中国算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夯实筑牢智能时代的算力底座。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认为,通过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推动试点地区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此前,中国推动电信业开放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外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中国加入WTO时承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4项,现已主动拓宽开放至8项,并取消了其中4项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动开放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2024年9月,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据了解,对四地开展试点工作授牌后,四地将启动增值业务试点申请程序。外资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试点批复,在取得批复后,在相应自贸区开展实质性经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宏韬告诉记者,目前已预填申报表格的企业包括托克、汇丰金科、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特斯拉、猎聘、勤达睿、亿利互联、Unity、普洛斯等10家外资企业。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推出增量政策。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开放政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及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记者 刘育英)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