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适应新时代要求,本市支持市场主体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强化数据、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重点领域、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
网络平台应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网络信息上传下载、复制转载、域名抢注、短视频配乐乱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对此条例草案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用户不得从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并采取与其技术能力、经营规模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相适应的预防侵权措施,以显著方式公示权利人提交侵权通知的渠道。此外,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采取警示、限制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
对未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在本市举办展览、展示、博览、交易等展会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依法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开展展前审查,要求参展方作出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同时设立投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接受投诉并调查处理。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享受专利申请便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依法保护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越来越受关注。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支持市场主体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还将通过专利预审等方式,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数据产业方面,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强化市场主体在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跨境流动等数据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
对侵权行为的查处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大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群体性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法官可聘请“技术参谋”
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法律问题往往和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让法官断案有了“技术参谋”。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处理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邀请、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
此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成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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