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杨杨:村民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他

2019-01-31 13:45:21  来源:南方网  编辑:邢亚琪   责编:于明彤

  他,上大学时最不想从事的职业就是律师,以为“律师是为有钱人做事儿的”。没想到,如今他却以律师身份为荣,乐此不疲地奔波在乡间——因为在他工作的地方,村民“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他”。他就是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杨。

【法制视线】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杨杨:村民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他

  自2006年9月份执业开始,杨杨就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所所结对”等工作,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2017年9月,广东省首个以律师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沙亭村杨杨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目前,杨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调解中普法让“案结事也了”

  2014年,广东全面铺开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活动,杨杨成为了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驻村没几天,他就遇到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

  清晨5点多,老人樊某喝早茶遇到老朋友李某,开玩笑叫了一声李某小时候的绰号。李某觉得没面子就和樊某理论,进而两人发生争执,闹到了村委会评理。

  “这已经构成斗殴了,验出伤来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杨杨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后果,再讲情理:“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也都受了轻微伤。大家都是同村人,还是以和为贵吧。”杨杨一番在情在理的话,打动了两位老人家,双方接受了他的建议。

  “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村民不懂法,遇到问题想要解决却苦于找不到途径,才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杨杨把化解纠纷矛盾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引导他们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但可以进行普法宣传,还能使纠纷不留首尾。”

【法制视线】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杨杨:村民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他

  唤起昔日深情 反目成仇三兄弟破镜重圆

  “杨杨律师,真的非常感谢您!”沙亭村苏家三兄弟紧紧握住杨杨的手连声致谢。杨杨表示,连续7个多小时的连轴调解、连中饭都没吃上的辛劳,都在这一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情是这样的,苏家三兄弟老父亲去世后,因房屋继承问题纠纷,三兄弟反目成仇多年,70多岁老母亲的日常照顾成为大问题。杨杨从苏家三兄弟的居住情况和成长经历入手,唤起他们对以往兄弟情深的美好回忆,努力消除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从当天上午九点半到下午四点半,在杨杨不厌其烦的分析和劝解下,苏家三兄弟终于达成协议和解。至此,这场持续了5年多的矛盾纠纷,终于在杨杨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不偏听偏信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2016年1月11日,在村民开设的建材厂内务工的锅炉工老潘,来到调解室找杨杨控诉老板:“单位不但没有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在我受伤后还不让我回厂继续工作,而且拖欠了两个月工资。”

  “听到这些情况后,我当时很同情老潘。” 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生存的不易,杨杨赶紧把老板找来了解情况,可是却发现事情并不像老潘说的那样。

  “工厂与老潘确实没有签合同,但是涉及工资金额和入职时间均有出入。”老板表示:工伤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已经全部发放;而且由于老潘出院后没有知会工厂办理交接,就直接返回广西老家,擅自离岗,工厂这才急忙高薪招人顶替了他的工作。

  了解实情后,杨杨耐心向双方进行释法,告知相关的维权途径和成本。于是,在杨杨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老潘成功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和未购买社保的补偿金。

  “这也告诫我,虽然很同情他们的遭遇,但不能偏听偏信,一定要客观公正,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杨杨说。

【法制视线】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杨杨:村民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他

  2017年9月25日,广东省首个以律师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沙亭村杨杨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揭牌,杨杨比以前更忙了,哪家夫妻不和有什么矛盾,哪家长辈之间有意见等等,都会第一时间来找他,村民们早已把他当成了朋友和亲人。

  杨杨说:“做公益律师、做法援律师,不但能帮助别人,还能得到受援人的认可。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在坚定我做好律师工作的信念,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通过法律援助、所所结对等方式,无偿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如今,在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让我直接服务村民,帮助他们解决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也是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内心有所收获,干得也起劲!”

分享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