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该《条例》的出台,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云南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重要体现,对厚植美丽云南生态优势、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方雄从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等三个方面对《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方雄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考虑云南省实际,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了地方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了“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的目标,体现了云南省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强决心,为实现这一目标,《条例》在防治措施、污染应对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明确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职责,《条例》中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全民共治理念。三是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条例》明确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民参与、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等方面的系列制度。四是结合了云南的工作实际需要,《条例》中明确了鼓励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等内容,并针对恶臭气体、露天烧烤、室内装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染制定了相应措施,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方雄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必将提高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下一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角度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带头学习,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二是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合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认真抓好《条例》确立的相关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着力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四是抓紧做好《条例》的配套政策制定,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制度,为顺利贯彻和实施《条例》做好相关工作。(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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