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0月17日电:日前联合石化和国内一家地炼商签订了一笔以上海原油期货价格为基准的现货石油交易,这是国内石油市场披露出的第一笔“上海油”基准价实质性交易。
从合约上市到逐渐为市场提供定价,上海原油期货的运行不到一年。业内人士表示,“上海油”是上海金融扩大开放、走向国际的一个缩影,包括“上海金”等一系列“上海价格”正见证上海开放新姿态。
“上海油”快速“蝶变”
作为研究上海原油期货的研究员,国泰君安期货原油研究总监王笑对原油期货上市不久就接待加拿大的石油公司上门咨询多少有些惊讶,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商、海外生产商“找上门”,与海外机构、企业的交流已成其工作的重要部分。
今年3月26日,酝酿17年的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交易,短短几个月,“上海油”受到越来越多海内外投资者的关注,国际贸易商也与国内厂商签订了以“上海油”为基准的贸易合同,完成从新合约到逐渐为市场提供定价的跨越。
作为酝酿筹备超过17年的我国第一个无特殊限制对外开放金融产品,目前上海原油期货已超迪拜阿曼原油期货,成为仅次于纽约、伦敦两大“老牌基准价”的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合约。
发挥国内市场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定价影响力,一直是从业者的期待和梦想。在业界专家看来,随着上海原油期货的上市,“被动接受”海外定价的局面正打破。“期货合约从上市到成为主流定价基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场发展也需一个过程,但就上市初期而言,‘上海油’表现超预期。”王笑说。
永安资本原油交易经理王允波也表示,衡量合约是否成功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是成交量,二是价格发现的功能。“上海油是亚洲第一大原油期货,从上市几个月来的表现看,基本也与海外市场保持较高联动性,市场波动处于合理区间,无疑是成功的。”
“上海价格”见证上海开放
目前原油期货的经验已被复制到其他品种,其中铁矿石的国际化已经实现,中国证监会业已批准PTA、20号标胶为特定交易品种,将复制原油期货的模式,向海外投资者开放投资、交易。
作为金融市场开放的“探路者”,事实上,“这桶油”来得并不容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陆丰表示,早在2001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就开始研究论证石油期货的交易,但最终受限于一些条件,决定先从周边产品开始积累经验。
2004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燃料油期货,2013年,再次推出石油沥青期货。“很长时间,由于国内期货市场的封闭性,和原油市场本身的相对垄断特征,让各方对能否形成市场化基准都较谨慎。”一位曾参与原油期货设计的专家说,直到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才给设计者们打开一个新思路。
同时伴随着石油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以及自贸试验区内外汇、海关、财税等多方面的先行先试,为原油期货的推出奠定了基础。“所以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从来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也不能一蹴而就,而是相应条件下的‘水到渠成’。”上述专家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油”推出也不是为与纽约、伦敦市场竞争。“上海更多是为国内相关业者提供服务,同时与两大老牌基准价组成全球24小时连续交易。”富善投资高级研究员董丹丹认为。
“上海金”是比“上海油”更早诞生的“上海价格”。2014年上海黄金“国际板”推出,到目前,海外市场挂钩“上海金”的期货合约已挂牌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表示,交易所正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黄金市场的合作,实现国内市场为主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重的转变。
金融中心建设更“国际范”
除了“上海金”和“上海油”,上海金融市场已形成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价格矩阵。
随着开放进入新阶段,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范”越来越足。12日,证监会在沪港通、深港通之后,正式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老牌金融中心城市和新兴金融中心城市,通过沪伦通的“牵手”向全球释放加速开放的强烈信号。
此前在上海成立的唯一全球性中央对手清算机构同业组织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2017年11月推出运营后的首个国际量化披露标准,到目前,占全球市场业务规模90%的19家协会会员都已严格遵守这一标准,极大提升了全球清算行业的信息披露统一性和准确性。
“作为金融危机后设立的全球性重大金融基础设施,当初协会会员在迪拜、伦敦等多个城市中投票选择落户上海,也是对上海的营商和市场等环境的高度认同。”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主席许臻表示。(记者 陈云富 姚玉洁)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