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易纲昨日宣布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之大超出此前预期。
具体而言,在未来几个月内要落实的内容,包括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而此前市场预期是五年后不再设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保险外资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今年内将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新举措无疑有利于外资机构加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步伐。
合资寿险公司翘首以盼
听到中国将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后,多位行业人士及外资保险公司人士均表示是大利好。
在涉及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系列措施中,相当关键的一条是“将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有外资寿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过去外资寿险公司中,外资股东与中资股东50%对50%的股权比例导致“谁说是都不算,谁说不是都算”,使得企业竞争力、运营环境、治理结构都存在较大问题,从而影响战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截至今年2月底,我国共有28家外资寿险公司,而中资寿险公司则有51家。
此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时承诺,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2004年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细则》明确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这项政策一直执行至今。
除了在中国加入WTO之前设立的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等少数公司,此后开设的绝大多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都控制在50%以内。多年来,合资寿险公司一直呼吁放开外资股东最高持股50%的比例上限。
人身险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放开,无疑有利于外资机构加大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步伐。
今年4月10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其中提出全部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该办法有关规定。
有人担心,外资股东投资人身险的持股上限放宽至51%,将面临上述政策障碍。不过,目前,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文件,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管理条例》。如果国务院通过修改发布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管理条例》,则可以解决这一冲突问题。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由此带来的另外的问题,即中资单一股东和外资单一股东的持股上限要求不一样,会不会推动一些本来拟申请人身险公司的中资投资人转而谋求“先外资再中资”的企业设立路径;其次,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后,外资公司的审批速度会不会加快,从而与中资公司有所差异,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方面。
人身险公司外资股东比例放开后将会对中国寿险市场产生何种影响?一家大型保险集团公司人士分析称,外资股东持股人身险公司的比例上限放宽,整体上并不会对国内保险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保险业服务的特性要求公司对当地市场和文化有深刻了解,外资保险公司在这一点上并不比中资公司占优;其次,外资公司管理成本较高,其规模效应却弱于中资保险公司。“前几年的市场表现也证明了这一点。”该人士表示。
保险中介加速开放
很快,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将可以在国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对保险外资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将放开,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不少国家,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数据显示,在英国,财产险领域60%以上的市场被保险经纪人控制;在荷兰,保险经纪的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
香港保链创始人卜友军认为,“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远不是外资能够随随便便成功的市场了。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需要有创新、有技术、有接地气的运营,才有成功的可能。”
一家香港金融机构人士认为,未来三类外资机构会比较积极:第一类是,实力雄厚的外国金融机构,计划加大对现有合资机构控制权和投资力度的;第二类是,以前不熟悉中国市场,一直犹豫未进入或因为不能控股而不愿进入的机构;第三类是,国内企业投资了外国金融机构,希望推动外国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并有机会实现业务资源协同的。
众安在线首席执行官陈劲认为,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将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通过开放促进发展,使得国内的金融机构不断地提升效率;二是借鉴国外保险产品的设计理念和风险管理经验,同时有更多产品被带到国内。(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潘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