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对接“一带一路” 东盟强化区域合作

2017-11-13 09:45: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王文萍   责编:许炀

  继越南岘港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后,东盟迎来了第二个“主场”——菲律宾马尼拉,在10日至16日举行东盟峰会和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相继举行的重量级国际性会议反映出东盟国家的共同愿景,即强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捍卫多边主义共绘发展蓝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东盟一体化进程。

  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时举行的还有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与东盟领导人对话会。会上,与会领导人围绕“合作挖掘新动力,构建全面联通和一体化亚太”这一议题进行讨论,共商亚太经合组织同东盟合作事宜。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结束后的共同宣言中,与会领导人承诺进一步协调行动,使APEC继续成为全球和地区经济增长和一体化的主要驱动力,以及区域经济架构的主要贡献方,欢迎各成员促进本地区贸易和投资的倡议,还承诺加强APEC与各区域、国际机制和论坛之间的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宣言特别提到,祝贺东盟成立50周年,并赞赏东盟对地区发展和繁荣作出的贡献。

  随后在马尼拉举行的东盟峰会和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令东盟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今年会议的主题是“拥抱变革,融入世界”,这表明随着近年来本地区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东盟决心和其对话伙伴国加强政治对话与经济合作,推动区域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今年恰逢东盟成立50周年和10+3合作启动20周年。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会议将聚焦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反恐合作与安全、中国-东盟合作等议题。中方关于推进东亚区域合作进程、推动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将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此外,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将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启动以来的首次领导人会议。参与RCEP谈判的16国领导人将回顾谈判取得的进展,听取成员国经贸部长准备的评估报告,为下一步的谈判提出指导。东盟主导的RCEP若达成,将形成一个人口约30亿、GDP总和约21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量约30%的贸易集团,并可能促成更大范围亚太自贸区的实现。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中国已连续八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六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今年1月至7月,中国东盟贸易额同比增长14.5%,高于中国整体贸易增速。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完成,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有望实现到2020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新增双向投资1500亿美元的目标。明年则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中国-东盟关系将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实现升级,东亚合作将迎来新机遇。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指出,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能够靠“单打独斗”实现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平台,让互联互通变成可能。

  东盟国家处于“一带一路”的陆海交汇地带,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方向和重要伙伴。中国驻东盟大使徐步说,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在东盟已取得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果。政策沟通卓有成效;以高铁“走出去”为代表的设施联通建设加快,一批基础设施旗舰项目成功落地;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议定书正式生效,以产业园区为抓手的国际产能合作紧密推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快速提升。双方都同意进一步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各国整体发展战略对接,实现互利共赢。(记者 王龙云)

分享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