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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仲裁话语权 护航中企“走出去”

2017-09-20 10:46:52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徐佳航   责编:许炀

  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活跃度快速提升,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国际投资争端也在不断增加。为填补中国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仲裁规则领域的空白,9月1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投资仲裁规则》的制定遵循哪些原则?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规则的出台能否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地位?针对上述问题,国际商报记者对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进行了专访。

  记者:贸仲委积极推动《投资仲裁规则》出台背后的考量是什么?该规则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王承杰:制定《投资仲裁规则》是适应中国对外投资发展的必然要求。据统计,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增长43.5%,达到183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吸引外资金额居全球第三位。但是,中国此前尚没有仲裁机构受理投资争端的实践,中国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也不完善。

  建立投资仲裁机制有利于平等保护中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与此同时,通过对国际最新实践的借鉴吸收,丰富和发展中国投资仲裁实践,进一步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

  此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加速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投资。但是,多数“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投资法制并不完善,法律风险较高,制定《投资仲裁规则》能够为中国企业在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时提供制度化保障,有助于平等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中企“走出去”。

  记者:《投资仲裁规则》对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地位有何意义?

  王承杰:《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投资仲裁话语权。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快速发展,当前国际投资法治已进入转折更新的关口,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根据中国国际投资仲裁的实践,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

  与此同时,中国已与13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BIT),正在积极推动的有中美BIT、中欧BIT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制定一套成熟的投资仲裁规则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可以为完善中国的投资条约实践提供更好的支持,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资法制发展中的话语权。

  记者:作为中国国际投资争端领域第一部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规则,《投资仲裁规则》体现了怎样的原则?

  王承杰:首先,《投资仲裁规则》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同时,注重融入中国特色。一方面,总结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国际投资的成熟经验,在程序设计、公开审理、仲裁员名册、仲裁地、仲裁庭管辖权、合并仲裁、第三方资助和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多个方面都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际最先进的实践做法。另一方面,注重引入中国仲裁的丰富经验,如吸纳贸仲委“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解决争议的东方智慧,遵循中国仲裁制度设立仲裁员名册制度的传统做法,实行专有名册制度等,既体现国际化的特色,也符合中国投资仲裁的实际需要。

  其次,《投资仲裁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的独立裁判,保证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再次,《投资仲裁规则》在整个程序设计上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比如仲裁庭自行决定审理案件方式等。同时,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的期限要求,以保障高效快速推进程序。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所需承担的仲裁费用也相对低廉。(记者 刘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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