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关于执行“中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

2017-08-28 14:41:10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许炀  责编:韩东林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17-8-25

  2014年4月4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5月22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本案进行再调查,执行上述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473

  传真:8610-65198415

商务部

2017年8月25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