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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自贸区贸易调整援助办法

2017-07-19 12:42:38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徐佳航   责编:许炀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包括总则、安全预警、调整援助、实施评估、附则五章18条,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上海在国内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最高标准的又一重大制度探索和创新,旨在推动有关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消解不利贸易环境因素影响提供有力保障,是开放型经济环境下,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化和对接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新平台。

  《试点办法》明确了因贸易环境变化影响受损的企业可以申请援助。在适用情形设置中,《试点办法》既参考国际惯例,包含国外相似制度中受进口产品冲击的情况,还对主要出口商品在目标国受贸易摩擦等壁垒影响的情况予以了考虑,已然成为此次试点的一大创新和亮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出口环节受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影响,对国内产业安全造成威胁的实际情况,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企业累计遭受全球贸易摩擦案件影响数量达740余起,仍在实施措施的达445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困扰和冲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承担援助试点的具体工作,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创新试点相类似,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将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援助范围内的企业,应向上海自贸试验区指定的部门(浦东新区商务委)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并提交经营调整计划。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结合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经营调整计划书予以审核,并协助其实施。

  对于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的,或者申请企业所在产业经本市产业安全预警体系连续2次发布安全预警的,将在受理援助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

  据悉,根据《试点办法》要求,对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将以技术援助为主要援助方式,并由实施机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援助方式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调整过程中,在市场推广、检测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同时,对于企业通过援助开展实施经营调整计划的期限暂定为2年。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将根据《试点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并公布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的申请流程、责任部门和运作模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作者 顾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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