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8892980

010-68892503

增强文化艺术交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8-01-29 16:16:4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许炀  责编:韩东林

增强文化艺术交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连辑在研讨会上进行主旨发言

  “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10月在甘肃省敦煌市举行。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连辑在开幕式致辞中就“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提出了加强思想文化交流、艺术交流、学术交流、成果合作与拓展敦煌学研究等五点倡议。此次研讨会聚焦三大话题:

  第一,聚焦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越历史与地域的千年文化交流与互动。美籍华人学者曹星原女士提出“一带一路”是以中国为文化辐射中心的又一次全球化思维。中央民族大学林继富教授提出“丝绸之路”沿线各民族间交流随着历史的发展从文化渗入生活,通过共同的故事讲述表现出共同价值观。中国传媒大学齐勇锋教授提出国之交在民相通,“一带一路”的落地实施要采取文化先行的方略,加大双边、多边的国际文化合作。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华文化画报》社姜玉芳社长认为,对敦煌文化的关注,应该回到文化的初心,才能将历史与现实有机结合,才能将“一带一路”建设做好。缅甸宗教与文化部历史研究与国家图书馆司处长吞吞吴博士介绍了缅甸蒲甘时期信第达巴茂克高僧到中国的和平之旅的历史路径与现存的文化遗迹。复旦大学侯杨方教授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要点在帕米尔高原,他结合中外文资料与多次实地考察,为会议展示了精准复原后的古代“丝绸之路”的路线地图。

  第二,聚焦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与当代的艺术交汇与融合。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吴文科研究员指出藏经洞中发现的“变文”“话本”“曲子”“词文”“俗赋”等文献,既是文学研究的珍贵史料,更是曲艺研究的重要内容。上海音乐学院刘桂腾教授采用影像志的方法,考察了青海勒若神舞的文化魅力。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研究员认为,“一带一路”为舞蹈领域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供我们从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世界舞蹈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乌兹别克斯坦国立音乐学院赛伊达·卡西姆高加瓦副教授提出,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音乐交流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一世纪时,随着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交流,造像与音乐经乌兹别克斯坦传入中国西部,并与当地艺术传统相结合起来。上海音乐学院萧梅教授通过呼麦声音形态核心的“双声结构”及其边界,于“在地知识”及“比较”研究中探讨了亚欧大草原及其接壤之处多元复合的文明。兰州交通大学管兰生教授认为,传统染缬艺术不仅要注重艺术考古与学术研究,更应创造性地赋予传统染缬艺术以新的生命活力,以新观念、新视野、新形式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中来。北京舞蹈学院刘建教授提出将二维空间的敦煌壁画变成四维空间的敦煌舞蹈,不仅是一个深广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舞蹈技术问题,两者相结合才能激活并托举起敦煌舞蹈艺术。新加坡国立大学许源泰研究员从天福宫和崇文阁的建筑格局出发,探讨了远在千里之遥的星洲华族宫阁受“丝路文化”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聚焦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艺术研究的未来方向。韩国科学院院士、东国大学任敦姬教授以韩国庆祝燃灯节为例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从包容社会、经济、环境及安全四个方面提升可持续发展。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马知遥教授认为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可以承担海外文化传播与交流的重要载体。中央民族大学邢莉教授认为观音信仰是通过“丝绸之路”向我国内地传播的,敦煌观音造像是我国融合印度佛教使之中国化的表征。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原馆长王见教授指出当前敦煌艺术研究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敦煌艺术并非地域性文化,而是具有代表中国文化传统和中亚及欧亚文化交流的重要属性与跨文化意义的文化形态,应该着眼“一带一路”全局观念进行宏观布局。台师大民族音乐研究所吕锤宽教授以生态史观阐述了莫高窟从神圣殿堂至艺术宝库的今昔变化,提出了作为世界级文化遗产如何兼具历史功能与当代意义的路径与建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沈阳研究员通过广泛、深度的研究与分析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古代遗存,对于全面、充分地认识“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总体价值与内涵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民俗学与民族音乐学系高级讲师苏独玉女士认为文化旅游重视自然环境与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因此它不仅可以作为公众教育形式,更可以鼓励以多种方式深入旅游当地场所,这会有助于在未来促进文化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2017“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 专家观点摘登

  敦煌研究院王旭东院长:2017“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敦煌莫高窟举办意义重大,敦煌是“丝绸之路”上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结晶。敦煌莫高窟的洞窟、壁画、经卷等作品,代表了公元4至14世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人种之间的交流。随着“一带一路”合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希望加大人文社科领域的合作,把敦煌研究院办成国际化交流的平台。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饶权司长:“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为沿线国家交流文化遗产工作经验提供了新契机,也为开展务实合作搭建了新平台。当前,我们应坚持交流、传播、贸易相结合,统筹机制、平台、项目建设,不断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交流合作。建议重点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化交流;二是推动遗产保护;三是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四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五是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院长学诚法师:在今天的“一带一路”建设中,佛教需要重拾文化使命,担当新的历史责任,为“一带一路”注入信仰的力量、赋予文化的光彩,以佛教深邃圆融的智慧为这个时代创造新的文化、新的观念、新的文明意象,让“一带一路”不仅成为充满生机的经济增长点,更成为世界新文明建构的重要起点。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书记、副院长李新风研究员: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的“通”或“大通”的观念与意识是古代中国能够成为开放的国家的深层观念基础、内在精神依据,也是古代“丝路”实践的观念依据。今天,我们弘扬丝路精神,需要认真挖掘、深入阐释这种“大通”观念,并让这种古老的智慧在今天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助力今日的一带一路的创造性实践。

  敦煌研究院副院长赵声良研究员:敦煌研究院将不遗余力地弘扬敦煌文化,与世界上更多的学术机构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保护敦煌石窟以及各地的文化遗产。在新的形势下,研究院把目光投入到“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2017年已经与吉尔吉斯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利用敦煌研究院拥有的保护科技与当地机构合作进行该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敦煌精神,就是交融与合作的精神。今天就是要发扬这种精神,为重振“丝绸之路”的繁荣贡献力量。

  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馆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香港大学原副校长李焯芬教授:回顾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其文化艺术传播的历史进程,“一带一路”正是以经济贸易为主导,同时带动了宗教、文化、艺术的交流与传播。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范鹏教授:从思想性的角度开发敦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并初步提出“大盛融通之道”是敦煌哲学的基本思想内涵。他认为敦煌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深度开发敦煌文化资源,构筑人类命运共识体,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从文化上助推“一带一路”的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许涛研究员:“丝绸之路”为远离海洋的中亚地区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而且还有对本地区各民族发展至关重要的精神资源,其中最重要的是与世界的关系和对世界的认知。这对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完成自身的文化自觉都是必不可少的成分和过程。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刘传铭教授:对敦煌的文本考量、图像解读、文化关注、科技探索不仅要继续深化各学科对这一个案的研究,更要关注其作为东西方文化双向行走和传播的枢纽作用及深层关系。综合的、跨学科的、跨地域的、跨文化的新视野、新思路是敦煌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保加利亚索非亚市副市长托多尔·乔巴诺夫博士:在二十一世纪发掘和保存文化遗产是保加利亚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古代遗产已成为保加利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产。

  美国斯坦福大学杨晓能教授:通过对8世纪至14世纪期间日本正仓院和韩国新安沉船的考古物证的梳理,研究“丝绸之路”东端地区从皇室到民间的物质文化和艺术生活,将其与敦煌壁画及国内出土文物的比较研究,再次印证了中华文化艺术的传播和对日韩文化的影响。

  斯洛伐克视觉艺术联盟主席、斯洛伐克文化多样性联合会主席、斯洛伐克政府文化理事会成员帕沃尔·科勒尔:通过国际艺术协会活动实例,分析了欧洲22个国家视觉艺术家的情况,并探讨了公众对艺术和艺术家的认知以及斯洛伐克的文化发展战略。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郑长铃研究员:“一带一路”文化艺术的研究可以有两个维度:一是中外的交流融合研究,不仅关注中华文化向外传播研究,也要梳理外来文化对中华文化的影响,要内外并重;另一个维度则是“路丝”“海丝”的关联研究,要将其放置在中华文化中心西北向东南移动的大格局中进行研究,也应该将其与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大动脉——京杭大运河结合研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