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8892980

010-68892503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7号 商务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禁止同朝鲜新设合资合作企业和追加合资企业投资的公告

2017-08-28 15:28:19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郑思雯  责编:许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17-8-25

  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71号决议,为执行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核准。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来源: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