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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贸金融服务再补短板

2020-01-07 10:07:22  来源:国际商报  责编:冯实

  伴随国内外风险挑战加剧,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贸易融资以及汇率避险、出口信保等风险管理的需求更为迫切。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业务行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发挥金融服务稳外贸作用,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外贸和外贸金融发展实际,对完善外贸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29条具体要求,以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

  服务能力有提升也有短板

  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外贸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从产品类别看,外贸金融服务基础门类齐全,可以较好地覆盖外贸企业的基本金融需求;从服务对象看,银行保险机构通过产品服务创新有效扩大了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覆盖面,增强了外贸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从重点领域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贸易便利化、多元化市场开拓等外贸新兴领域金融需求得到积极满足;从服务质效看,银行保险机构着力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并积极提供汇率避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管理服务;从发展趋势看,银行保险机构对外贸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在外贸金融领域的应用。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服务还存在机构间、地区间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风险较为突出,部分产品服务未能有效适应外贸企业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贸金融整体渗透率不足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就《指导意见》出台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面对这一现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的引导和规范,以更好地发挥银行业保险业在推动外贸发展中的服务作用。

  专业服务再创新再加力

  “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贸发展政策,顺应外贸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继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助力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培育。

  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完善,《指导意见》提出了7条具体要求。一是完善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跟外贸发展趋势,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鼓励银行推动内外贸、本外币、境内外业务融合发展,满足外贸企业国内生产组织需求。二是创新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适应外贸“单多量小、周转较快”的特点,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在有效把控出口退税账户变更情况等基础上开展出口退税账户相关融资,未退税款可视同企业应收账款一并进行质押融资;鼓励银行围绕核心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三是积极开展保单融资。鼓励银行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鼓励银保双方深化互信合作、信息共享、系统对接,围绕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缓释作用和融资功能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四是创新服务贸易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把握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持续加大对传统服务贸易和新兴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小微外贸企业金融需求开发特色产品服务,并通过对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更多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六是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创新风险对冲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人民币外汇即期和衍生品、跨境人民币结算、利率衍生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助力外贸企业管理市场风险。七是规范发展外贸金融资产交易。鼓励银行开展外贸金融资产转让,并将释放出的信贷规模优先用于支持外贸发展。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相关业务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风险点,始终将贸易背景审核作为外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着重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外贸金融领域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外贸金融服务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监管服务,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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