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12-31 09:04: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陈晨

  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进出口税目,则与2019版相同,未做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记者 曲哲涵)

分享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