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广东鼓励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擦亮律师公益服务品牌

2019-03-15 12:57:4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郑思雯   责编:郑思雯

  国际在线环球创业频道消息: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鼓励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公益诉讼、保护弱势群体法律行动等公益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扩展律师服务领域,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形式多样公益法律服务。在做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及传统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电话平台和网络平台值班、律师调解试点等工作,指导广大律师积极服务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妇女等特殊群体,一批响亮的广东律师公益服务品牌已逐步树立,为社会群众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全省近2.6万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年近2000家律师事务所的8100多名律师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同时广东还建立了珠三角地市派出律师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工作制度,每年都组织800多名珠三角律师参与对口支援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广东省律师资源不平衡、不协调发展的问题,确保每个村(社区)都享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2018年,法律顾问律师共举办法治讲座约41万场次,培训超过1000万人;为村(社区)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约153.6万人次,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及代书近7万份,直接调处矛盾纠纷近7.5万宗。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扩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

  在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广东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了全省集约服务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将热线升级为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同时也搭建起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一体的公共法律网络平台服务体系。2017至2018年,共356名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值班,服务约132.8万人次,服务时长约37万小时,满意度达99.55%。2018年,共有1171名律师参与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值班,服务约6.5万次,服务时长约2.9万小时,满意度达98.57%。

  此外,律师还主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018年,广东共有2119名律师自愿加入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044件,有效化解约1994件。

  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全力参与法律援助

  根据最高院和司法部部署,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98个,人民法院、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组织90个,自愿加入调解员的律师达2785名。律师参与调解案件12577件,达成调解协议2269件,调解协议即时履行596件,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746件。

  2018年,广东省共组织办理14.2万宗法律援助案件,办结8.7万宗,其中,社会律师办结8万宗,约占92.3%。

  十年间累计派出140人次“1+1”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团中央发起的扶贫品牌项目,每年招募派遣志愿律师到中西部无律师或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欠发达地区,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协助基层政府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调处纠纷矛盾。

  自2009年以来,广东先后选派了81名志愿律师参加此项行动,累计为西部无律师地区服务140人次,募集资金近300万元,志愿律师人数和捐款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组织工作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先进。

  广东还通过组织指导省律协出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业务新产品《土豆的故事》、编写专业实务专著、举办全省巡回讲座等活动,推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2018年,仅广州、深圳开展的中小学普法讲座就超过了1400场,受益中小学生达13万人次。(通讯员:粤司宣  编辑:石娟 责任编辑:赵娜)

分享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