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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沪麟:用责任和担当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

2019-03-13 16:2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韩东林   责编:韩东林

  李沪麟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三十一年来,一直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至目前为止,该同志累计代理案件2380多件,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曾连续17年被评为泰兴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先后被授予“泰兴市十佳法律服务明星”、“泰州市十佳法律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现担任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泰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和泰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为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泰兴”、“法治泰兴”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现将其主要事迹介绍如下:

李沪麟主要事迹

  一、积极参与各项中心活动,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强。

  多年来,李沪麟同志一直积极投身于各项中心活动,先后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三惠四万工程”和“创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四个全覆盖”为载体,努力服务群众,以推进民生幸福;努力服务经济,以促进企业发展;竭力服务社会,以维护和谐稳定。

  在“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律工作者”活动中,李沪麟同志将“公正为民做善事,扶危仗义帮难民”作为自己的立足之本,凡是有困难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找到他,他都能热情接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耐心听取陈述,周密了解案情,并做到态度诚恳,推心置腹,视解他人之难为己任,及时结合法律将案件利弊剖析给当事人,且在出庭时能够全力以赴、据理力争,从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三惠四万工程”活动中,李沪麟同志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功能。首先,为多家顾问单位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清理了大量的往来账目,及时为企业管理提出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其次,李沪麟同志注重为弱势群体维权,他针对部分企业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职工合法权益,发生了一系列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加班无报酬、劳动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事故不赔偿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他都能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成功代理了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再次,李沪麟同志还注重提高服务农村的广度和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的深度,积极开展惠及“三农政策落实”的法律保障活动,努力为高效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提供深入的服务。

  在“创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活动中,李沪麟同志积极和街道司法所一道,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街道和村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阵地,深入研究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全所执业人员树立扎根基层、服务民生的服务理念,与辖区内所有村居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

  二、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诚实守信,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李沪麟同志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身体力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如江苏泰泉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严家中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构成七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拒绝赔偿,受害人亲属慕名求助李沪麟同志,他了解案情后深为同情。随即在第一时间帮助搜集到相关证据,并多次前往医院探望受害人,献出了自己一份浓浓爱心。他的深情慰问,使严某很快稳定了情绪,使其得以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出院后,李沪麟同志又及时为严某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会同肇事方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至赔偿款全额到位,前后仅30个小时。当事人非常满意,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激之情。

  李沪麟同志担任泰兴市公路管理站常年法律顾问已达近20年之久,由于该站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省道和市道,每年都有因交通事故将该站诉至法庭的案件发生。李沪麟同志多年来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从不放过每一个疑点,认真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确保涉及该站的每起案件都能成为成功的案例。奇迹般地达到了所有案件零赔付的最佳效果。

  三、狠抓所务管理,打造升级品牌,增强发展后劲。

  李沪麟同志所任职的泰兴法律服务所,就规模而言,在省内一直处于前列。为了适应法治泰兴的发展需求,增强竞争力和活力,打造该所的升级版。作为“一班之长”的领头雁,近年来,李沪麟同志在所务管理上抓出了多方面的特色,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公认。目前,无论是所务工作还是执业人员水平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为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由于李沪麟同志负责的泰兴法律服务所管理到位,服务一流,享有盛誉,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优秀法律服务所”和“江苏省双助双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崇高的敬业精神,感人的服务事迹,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

  在多年来的法律服务活动中,李沪麟同志处处以身作则,处处为人楷模,处处当好表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广泛好评。

  《泰兴日报》曾以“处己、事上、临下”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以诚信为本优质服务的事迹。《泰州广播电视报》曾以“李沪麟:有一种精神叫执著”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乐于奉献的感人事迹。《泰州日报》曾以“他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天”为题,报道了李沪麟维护弱势群体的动人事迹。《泰州日报》曾以“李沪麟和他的‘三个一工作法’”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在顾问单位热忱服务方面的经验。《扬子晚报》曾以“树一面旗帜,带一流队伍”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带领团队共同奋进的事迹。《江苏法制报》曾以“为了法律的尊严”为题,对李沪麟同志忠于法律,坚持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事迹作了报道。《杨子晚报》根据李沪麟同志在以法律服务“三惠”工程的出色表现,曾以“奋斗者的足迹”为题分5期进行了连续报道。《江南时报》曾以“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事迹。《杨子晚报》曾以“李沪麟: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天”为题,报道了李沪麟同志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感人事迹。

  古人云:处己、事上、临下,皆当以诚为主。多年来,不论是风雨如晦,还是丽日蓝天,李沪麟同志始终如一地以诚信为本,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从而赢得了大家的信任,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在荣誉面前,李沪麟同志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无权无势,还要经常疲于奔命。但却有一种自豪感,因为可以依靠自己敏锐正直的心和手中的法律武器,给绝望者以企望、因惑者以解脱、因难者以帮助,从而掀起他们心底的波澜。这就是李沪麟同志所一直追求的事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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