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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毛峰:扎根基层 打造法律服务工作“升级版”

2019-03-01 11:30:25  来源:南方网  编辑:邢亚琪   责编:许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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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80年代,国家为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林木承包、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制等领域产生各类纠纷,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开展基层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担任基层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村居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工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有偿开展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毛峰是韶关市浈江区新韶法律服务所主任,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已经有35年,他在平凡的岗位用责任和担当书写着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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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用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毛峰从2013年至今为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新韶镇人民政府、浈江区农业局无偿代理了十几宗行政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近亿元,推动全部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毛峰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4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毛峰曾担任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两次刑事辩护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2月18日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四人犯包庇罪名成立(这五人均属国家公职人员)。五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其余四人犯包庇罪名不成立,五人均恢复了原职务(其他四人未委托辩护人)。通过毛峰的努力辩护,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毛峰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某县五村小组与他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该案的纠纷涉案山岭约15000亩,上世纪90年代至今,当事人不断上访。通过毛峰教育引导,当事人最终选择了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过毛峰的努力,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粤02行初1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某县人民政府履行处理该案纠纷的职责。毛峰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有效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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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守原则 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在所代理的各项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中,毛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从未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办理,他所代理的案件未发生过任何投诉。

  历年来,毛峰还努力完成浈江区司法局、新韶司法所等行政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办公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扶贫和献爱心活动等各项义务。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身为党员,毛峰多次被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多年被中共韶东社区党支部评为“优秀党员”。他管理的韶关市浈江区新韶法律服务所1996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优秀法律服务所”,2002年至2012年,其中九年被区司法局评为“先进法律服务所”,2013年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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