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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2019-01-17 14:32:50  来源:人民网  编辑:邢亚琪   责编:许炀

【法制视线】内蒙古司法厅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1日电: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介绍了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乔欣,副厅长贾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制视线】内蒙古司法厅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介绍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情况。

  内蒙古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介绍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就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通报。

  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传递了比黄金更珍贵的信心。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将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自治区司法厅成立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组织领导。司法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在民营企业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我们在深入研究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17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通过开展“法治体检”、巩固“法律顾问”制度和创新实现“家庭律师”的形式,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一是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立了由律师、公证员组成的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目前,全区律师已经为300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620项,化解矛盾纠纷852件,出具法律意见162条,完善规章制度135项。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组织召开5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各地建立完善与工信部门、工商联和企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三是巩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包头市针对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发“小微金服”产品,通过相对较低的费用,提供定量法律服务。通辽市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深化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乌海市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维权服务,这些做法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二,创新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升公证服务水平。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呼市司法局积极利用网络、手机APP、电话服务、现场打印公证书、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服务群众和企业,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拟废止3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61件。

  第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升民营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将法律进民营企业作为内蒙古“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培训活动,全区3.2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网络学习。利用司法智能终端(JIpad),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七五”普法以来,全区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培训班944期,培训人数达15.5万人次。

  第五,做好矛盾调解和法律援助,加大法律保障力度。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在环保、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0余个,化解民营企业内部矛盾纠纷。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员工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办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921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类案件588件、工伤类案件332件、其他劳动纠纷类案件1037件。发挥乌兰察布市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专门建立的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建立了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会长为团长的民营企业服务团,为民营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服务500余人。

  下一步,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商会安装4k智能机顶盒,通过4K智能机顶盒送法入企,为民营企业和员工解答企业用工、工资待遇、工伤、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是加强与工商联、妇联、统战部和各种商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要拿出实招,建立对接机制,借助他们的平台,实实在在服务每一个民营企业。

  三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重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管理办法》两个立法项目的起草、修改、协调、审查工作,确保在制度建设层面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

  四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五是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针对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改进传统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民营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

  六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活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学习宣传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治企。利用“法治乌兰牧骑”扎根基层、覆盖面广的优势,送文化下乡,送法律进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演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媒体记者朋友们,有关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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