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创业频道导航栏_fororder_WechatIMG203

    滚动   |   环球快讯   |   环球专访   |   政策解读   |   会员页面   

中国马尔代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17-12-08 10:08:25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王文萍   责编:许炀

  根据中马自贸协定生效条款,协定将在双方均书面告知完成国内程序后30日或双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让协定优惠政策尽早惠及两国企业和人民。

  12月7日,在中国主席和马尔代夫总统阿卜杜拉·亚明·阿卜杜尔·加尧姆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马尔代夫经济发展部部长穆罕默德·萨伊德,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据悉,中马自贸协定是我国商签的第16个自贸协定,也是马尔代夫对外签署的首个双边自贸协定。根据中马自贸协定生效条款,协定将在双方均书面告知完成国内程序后30日或双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在解读协定时表示,协定的签署既是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也是双方按照领导人共识,巩固和加强两国面向未来的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货物贸易领域实现了高水平关税减让

  中马自贸协定谈判于2015年12月启动,并于2017年9月结束。《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内容,实现了全面、高水平和互利共赢的谈判目标。

  据国际司负责人介绍,在货物贸易领域,中马自贸协定实现了高水平关税减让,双方承诺的零关税产品税目数和贸易额比例均超过95%。由于我国是第一个与马尔代夫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的国家,协定实施后,我国企业将获得比其他国家更优惠的市场准入待遇。

  从马方看,其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5.6%,覆盖自华进口额的95.1%,降税期最长不超过8年。在具体产品方面,马方将对税目数97.3%的工业品取消关税,同时对花卉、蔬菜、加工鱼产品等我国出口优势农水产品取消关税。

  从中方看,中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5.4%、覆盖自马进口额的96.4%,降税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占我税目数91.1%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另有4.3%的产品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在具体产品方面,我国将对税目数95.8%的工业品和税目数93.6%的农水产品取消关税。

  服务业开放程度增大双向投资将获得更多便利

  除了货物贸易以外,在服务贸易领域,中马自贸协定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主要义务作出规定,并通过具体承诺减让表列明了相关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而言,马尔代夫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从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承诺的5个增加至86个,并在商业服务、速递服务、电信、建筑、分销、环境、金融、医疗(含中医)、交通等我方关注的领域均作出了具有商业意义的承诺。我国在商业服务、建筑、旅游和公路运输等服务部门对马方作出了高于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承诺。

  此外,双方还同意纳入金融服务和自然人移动等内容。金融服务方面,马方承诺未来给予其他自贸伙伴的优惠待遇将无条件给予中方。自然人移动方面,马方承诺给予中方商务访问者、服务销售人员和合同服务提供者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270天;给予中方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停留期限最长为1年的工作签证。

  在投资方面,双方承诺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鼓励双向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和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双方还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分享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